二、简答题

1“道通为一”。[北京大学2015研]

答:“道通为一”是庄子在《齐物论》中提出的哲学思想。庄子借“道通为一”的途径建构自己的形上学的。庄子称:“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庄子与老子都以“道”为形而上的最高范畴。

(1)含义

①道即天地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有物即有道,故道“无所不在”也;

②道为天地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故“自本自根”,无始无终而永存,天地万物皆依之生生不已也;

③道之作用,亦系自然的;

④道即天地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此原理即表现于万物之中;

⑤道非事物,故可称为“无”。泰初有“无”,无即道也。

(2)“道”的缘由

①源自于“道通为一”。“道通为一”者,即在“道”的层面上,在“道”的审视下,万物在经验世界、经验事物范围内的分判都是没有本真意义和正确价值的。庄子认为把它们的分判化去,将它们看作是齐同、齐一的,就合于“道”,进达于“道”;

②万物在经验世界层面上的差别,包括有在性质、功能、时间、空间和价值上的种种差别。“道”由化解这种种差别而获得。“为”“形”“可见”“高”“深”“先”“后”等概念,都是用以描述经验事物的性质和功能。庄子认为,“道”没有这些特性,不能用这些概念来描述。“道”既不能用这些知性概念来描述,显得神秘。然而它越被置于神秘的地位,越凸显了它对经验事物在性质和功能上的差别的化解功能;

③“道”既然化去、超越经验事物的种种区分,不再具有经验事物的种种特质,那么,从经验的立场看“道”,“道”可被视为“无”“无有”。

(3)庄子“道”的生成

①借化去经验世界、经验事物的对待性及由对待性引发的种种差别与区分而建立;

②借拒斥作为宇宙本源本始的实存性而生成。

存在界的种种差别,其实即出自人认知上的分判,是人的认知加给世界的。因而,消解经验知识凸显的“道”,实即以未落人经验分判之前的一种自然一本然性的存在状况为“道”。这种道纯属于一种精神境界。可见,庄子的“道”不是作为本源的实存论意义上的“道”,而是形上境界之道。

2得意忘象。[北京大学2015研;北京大学2014研]

答:“得意忘象”是三国魏王弼的哲学用语。“意”指圣人思想;“象”指卦象;“言”指卦辞、爻辞。王弼《周易略例·明象》认为:“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卦象是用来表达圣人之意的,卦辞、爻辞是用来说明卦象的。明白了卦象的含义就可以忘掉卦辞和爻辞,懂得了圣人的思想就可以忘掉卦象。主张对《周易》的理解不必局限于辞和象,而要通过辞和象把握圣人的思想。由此提出一种解《易》的义理之学。

(1)王弼对经验知识的批判

①王弼认为经验性认知活动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有确定对象的,而且常常只抽取对象中的某一个特征、某一种联系予以判认、加以指谓。王弼说:“凡名生于形,未有形生于名者也。故有此名必有此形,有此形必有其分。仁不得谓之圣,智不得谓之仁,则各有其实矣”。王弼这里表明的是经验知识和概念指谓的对象性与确定性。他揭示了经验性认知方式的基本特点。经验知识的成立是以对象的确定性与可分性为前提。

②王弼认为在经验知识的层面上或范围内就不可能真正给出“本体”。因为在经验知识的范围内,凡可以命名和用概念指称的,必都是有确定对象。而且都是以这一确定对象与其他对象、或这一确定对象的某一特征与别的特征的区分为前提的。然而,有区分、有选择则必定是受限定的,不具完全绝对意义的。这表明,借经验知识不可能给出事物的全体与本真。而“本体”所捕捉的却正是事物的绝对无限性、事物的全体与本真。

(2)得意忘象的提出

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一文中,通过分析“意”“象”“言”三者的关系,进一步辨明经验知识、语言词汇的局限性,以确认“本体”的不可指称性。王弼把三者关系拓展为一个认识论问题:经验对象大于概念词谓,概念词谓不能包容经验对象的全部内容;内在本意又深于经验对象,在经验对象范围内或层面上不能给出本意。因此,王弼主张“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

(3)评述

王弼通过暴露经验知识的局限性而否认在经验层面上给出“本体”的可能性,具有学理上的根据。在认知过程中,通过概括、归纳的手段寻找事物的共相的过程,表现为一个不断舍弃的过程。舍弃的最终结果,万物的唯一共同特征就是“存在”,可称为“有”。但这个“存在”“有”排除了任何具体内容,是最空洞的,所以它与“无”相等同。王弼以“无”言之,体现了他对经验世界的否定性取向。南朝时始将其运用到艺术评论中,影响以后“意象”论的产生。

3变化气质。[北京大学2015研]

答:(1)概述

变化气质是指通过后天学习改变人的生理、心理素质的意思。北宋张载提出“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区别,认为“天地之性”至善,“气质之性”则有善有恶。由此提出“变化气质”的主张:“为学大益,在自求变化气质。”还认为“气质”不仅应当改变,而且能够改变,“变化气质与虚心相表里”。“虚心”能穷理尽性,使人性由“气质之性”返回到“天地之性”。

(2)重要性

二程(程颢、程颐)也强调变化气质的重要性。朱熹以为变化气质的说法,“起于张程”,赞之为“极有功于圣门,有补于后学”,强调“人之为学,却要变化气禀”,“须是变化而反之”。还进一步把变化气质与“存理灭欲”的主张联系起来,认为人所禀不好的“气质”是人产生“物欲”的基础,需克服“气质”带来的“

物欲”,以恢复“天理之性”的“天理”。

知识是珍贵宝石的结晶,文化是宝石放出来的光泽。——泰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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