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理由:

北京市房山区公民法院,进入作业单位,效能期内违规考取研讨生,违约行为,付出违约金后清除聘任合同。

二、案子概况:

原告:

1、清除与疾控中心签定的《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揭露招聘作业人员协议书》;2、将原告的人事档案文件转移到西北师范大学;3、疾控中心付出2015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薪酬90000元。实际与理由:2013年12月1日,原告与疾控中心签定了《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揭露招聘作业人员协议书》,原告在其单位从事理化查验岗作业。2014年12月27日,原告参加硕士研讨生入学考试,经过了初试和复试,考入了西北师范大学。2015年4月9日,原告书面告诉疾控中心、北京市房山区清洁和方案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中止劳作人事联络、转移档案。被告拒不处置离任手续,回绝将原告的人事档案文件转移至西北师范大学;被告需求原告付出43万违约金才干够清除人事联络,严峻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考入一般高级院校,根据聘任合同有随时清除的权力,原告如今现已离任,被告拒不处置离任手续、转移档案。综上所述,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

疾控中心辩称:1、原告需求清除与其签定的《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揭露招聘作业人员协议书》,及转移人事档案的恳求,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应驳回其诉请。原告于2015年4月13日就同一实际、理由和请求恳求向提起裁定请求,2015年7月30日,裁定委驳回原告的请求。原告不服,向法院提申述讼,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先后作出断定书,驳回原告的恳求。原告的诉讼恳求现已过实体审理,现原告根据同一实际、理由再次提申述讼,归于重复诉讼,浪费司法本钱,恳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请求。2、原告需求付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薪酬,没有实际根据。2013年原告经过房山区作业单位揭露招聘到被告处作业,同年12月2日,原告与被告疾控中心签定《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揭露招聘作业人员协议书》,协议约好效能期为8年,效能期内原告不得调离本单位。2014年12月,原告未经被告附和参加硕士研讨生入学考试,其在招认考入西北师范大学后,于2015年4月单独面向被告提出清除劳作合同,被告未予附和。自2015年8月至今,原告一向处于旷工状况,没有向被告供给任何劳作。为此,其没有理由需求被告付出其薪酬。综上,原告的恳求没有实际和法令根据,故恳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

三、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12月2日,疾控中心(甲方)与张东旭(乙方)签定《揭露招聘作业人员协议书》,约好:甲方担任为乙方处置接录入用手续,并与乙方签定《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自乙方到甲方正式处置调入招工选用手续之日起,在甲方效能期为8年,乙方参加进修培训的时刻不核算在效能期内,且每培训一年,相应延伸效能期。效能期内不能提出调离甲方,乙方效能期未抵达合同规则时限,需求调离甲方,甲方将收取乙方违约金最高500000元。同日,两边签定了《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013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其间试用期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该合同第十七公约好,乙方(张东旭)可以随时单独面清除合同的景象:(一)在试用期内的……(三)按规则的报考程序考入一般高级院校的……;第十8公约好,除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则的景象外,乙方提出清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方法告诉甲方,乙方未能与甲方洽谈共同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作业,持续实施本合同;6个月后乙方再次提出清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洽谈共同的,乙方即可单独面清除本合同,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好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协议签定后,疾控中心选用张东旭,组织张东旭有理化查验岗位作业,并依照国家、北京市、房山区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则对张东旭进行人事联络打点。

2015年4月9日,张东旭别离向北京市房山区清洁局及疾控中心宣告离任请求,称其根据《劳作合同法》第38条告诉单位清除劳作联络,中止与单位签定的悉数合同,请单位在15日内为其处置作业奉告、档案和社保联络转移手续。2015年8月3日,张东旭再次向疾控中心宣告离任告诉,内容是:“因自己依照《北京市作业单位聘任合同制试行办法》第31条和《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第17条考入一般高级院校,契合随时单独面清除合同的景象。2015年4月9日,自己现已请求贵单位处置离任手续,至今现已处置结束作业奉告。西北师范大学现已告诉自己8月份到学校签到入学,自己再次告诉贵单位当即离任;清除《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揭露招聘作业人员协议书》,将自己的人事档案文件转移到西北师范大学。”自2015年8月3日起,张东旭未实践再为疾控中心供给劳作。

2015年4月13日,张东旭以疾控中心、卫计委为被请求人向房山裁定委请求裁定,需求:1、清除签定的《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揭露招聘作业人员协议书》,为自己出具离任证明;2、将自己的人事档案文件转移到西北师范大学。2015年7月30日,房山裁定委判决驳回张东旭的请求恳求。张东旭不服该判决成果,于法守时刻内诉至本院。2015年12月,本院作出(2015)房民初字第12192号民事断定书,断定驳回张东旭的悉数诉讼恳求。张东旭仍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公民法院,该院于2016年5月作出(2016)京02民终2188号民事断定书,断定驳回上诉,坚持原判。

2016年8月5日,张东旭再次请求裁定,需求:1、疾控中心付出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31日薪酬47300元;2、清除与疾控中心的《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揭露招聘作业人员协议书》;3、将自己的人事档案文件转移到西北师范大学。2021年3月7日,裁定机构作出京房劳人仲字[2016]第2496号判决书,驳回张东旭的裁定恳求。张东旭不服,诉至本院。

在本案庭审中,张东旭称其申述不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其需求清除两边签定的《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揭露招聘作业人员协议书》,除前次诉讼时根据的《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第十七条中“按规则报考程序考入一般高级院校的”这一理由之外,还添加了:1、《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第十8条中“6个月后乙方再次提出清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洽谈共同的,乙方即可单独面清除本合同”,现张东旭系现已跨越6个月以上,第三次提出需求清除该合同;2、疾控中心拖欠张东旭薪酬,长时刻两不找。

疾控中心对上述理由均不予认可,称张东旭违规考取研讨生后,一向未至单位上班,单位多次与其联络,需求其返岗上班均未果;鉴于张东旭实践供给劳作,故未付出其薪酬。

四、争议焦点:

是不是清除两边之间的聘任合同。

五、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东旭以两边签定的《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第十七条中“按规则报考程序考入一般高级院校”为由,需求清除与疾控中心签定的《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揭露招聘作业人员协议书》,并处置档案转移手续的恳求,现已两审法院审理,并作出收效法令文书予以驳回,现张东旭以同一实际和理由再次提申述讼,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本院不予处置。

张东旭以《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第十8条中“6个月后乙方再次提出清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洽谈共同的,乙方即可单独面清除本合同”为由,需求清除该合同,但该条清楚约好“除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则的景象外,乙方提出清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方法告诉甲方,乙方未能与甲方洽谈共同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作业,持续实施本合同;6个月后乙方再次提出清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洽谈共同的,乙方即可单独面清除本合同,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好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张东旭于2015年4月9日初度提出离任请求,于2015年8月3日,张东旭再次向疾控中心宣告离任告诉,疾控中心均不附和,但张东旭自2015年8月3日起,未实践再为疾控中心供给劳作,其并未坚持正常作业,持续实施上述合同。故张东旭于2016年8月5日经过请求裁定的方法再次提出清除合同,并不契合两边约好的张东旭单独清除聘任合同的条件。因而,张东旭以此为由,需求清除该合同的恳求不能树立,本院不予撑持。

鉴于张东旭自2015年8月3日后未实践供给劳作,且其在庭审中亦清楚标明因自个缘由不能返岗上班,故其恳求疾控中心付出薪酬短少实际根据,本院不予撑持。张东旭以疾控中心未发下班资、长时刻两不找为由,需求清除与疾控中心签定的《北京市房山区作业单位聘任合同书》、《揭露招聘作业人员协议书》,亦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撑持。

张东旭与

疾控中心之间的人事联络并未清除,故张东旭需求转移人事档案文件至西北师范大学,短少实际根据,对该恳求,本院亦不予撑持。

六、审理成果:

驳回原告张东旭的悉数诉讼恳求。

杨博律师
专职律师,曾供职于某地监察委,专心特长于严峻、疑问、凌乱的民事、刑事案子的处置。特别擅长贪婪、纳贿、纳贿、不尽职等职务违法;协助信息网络违法活动罪等新式网络违法案子;毒品违法案子;洗钱、点缀隐秘违法所得等违法;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集资欺诈、合同欺诈、诺言卡欺诈、勾通投标、逃税、虚开增值税、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等损坏商场经济次序类型案子以及成心损伤、寻衅滋事、欺诈、交通闯祸、风险驾御等类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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