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遵守监考员等考务作业人员打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监考员等考务作业人员实施责任,不得打乱考场及其他考试作业地址的次序,不得损害别人身体安康和生命平安。

二、考生凭自己《准考证》、有用居民身份证及《报考硕士研讨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行打印,须在首场考试交给监考员)按规则的时刻和地址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当天应依照有关需求提前抵达考点,为出场安检留足时刻。进入考点(或考点关闭区域)前,考生须将手机等不得带入考点(或考点关闭区域)的物品放置在考点设置的会集共同放置区域,在作业人员的引导下经过智能安检门对随身带着物品进行严肃查看,安检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或考点关闭区域)。

考生应在每科考试前35分钟(第一科考前40分钟),在本考场前排队有次序地承受人工平安查看。要活泼协作平安查看作业,依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则和考点具体需求存放非考试用品,在查看进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说明、出示有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置放处。因身体缘由,不能进行平安查看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三甲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协作查看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傲。经安检合格后,才干进入考场。考生出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用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双面在运用时刻均不得涂改和书写。

四、考生只准运用考场共同装备或许按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带着的用具进行考试,禁绝自行带着或运用其他文具用品。考生不得带着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像、材料、具有通讯功用的东西(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许有存储、编程、查询功用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批改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手表等计时器也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用于计时参阅。开考和终考时刻以考点共同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统考类别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题卡和试卷袋后,考生须当即对照准考证核对试卷(卡)是不是当堂考试类别;细心阅览答题卡上的留心思项;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查看试题有无漏印、笔迹不清或试卷(卡)有无破损;开考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而需求替换试卷和答题卡的,所延误的考试时刻不予抵偿。

查看无误后,考生应在指定方位和规则的时刻内用0.5毫米黑色墨迹中性笔精确理解地填写名字、考生编号等信息,用2b铅笔正确填涂“考生编号信息点”。在监考员张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后,考生须细心核对条形码,若发现条形码上打印的名字、考生编号与自己不符,应当即举手问询。

考生信息条形码作为扫描辨认考生信息的首要根据,考生应坚持条形码的规整和无缺,阻止在条形码上面写画,若发现条形码损坏、错贴,考生不能作任何处置,应当即陈述监考员。

坚持答题卡面清洗,不得折叠,不得撕破。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差错及试卷笔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疑问,可举手问询。但触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问询。

六、开考信号宣告后方可初步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绝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刻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出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邻近停留或攀谈。

8、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答题卡规则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则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许规则区域以外

的答案一概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符号。

初步作答时,选择题有些须用2b铅笔标准填涂;非选择题有些运用0.5毫米黑色墨迹中性笔书写。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招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迹中性笔描理解。答题进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笔迹的笔。

九、考试进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暗示,经监考员甲附和后,由监考员乙告诉考场外作业人员伴随前往并回来考场;考生患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暗示,经监考员甲附和后,由监考员乙告诉考场外作业人员伴随到考点暂时医务室,经简便医治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室外作业人员再伴随考生回考场持续参加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不得再回来考场;考生耽搁的考试时刻一概不补。

经附和脱离考场后回来的考生,须再次进行安检。

未经监考员附和而私行脱离考场的考生不得再回来考场持续参加考试。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坚持恬静,禁绝吸烟,禁绝喧闹,禁绝窃窃私语、瞻前顾后、打手势、做记号,禁绝夹藏、旁窥、抄袭或有意让别人抄袭,禁绝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流试卷、答题卡,禁绝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成心损毁或传、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宣告后,考生应当即搁笔并中止答题,并将全国统考类别试卷装回小试卷袋,依照统考类别答题卡在上,其下顺次为试卷袋、草稿纸的次序收拾好,放在桌上;自出题类别,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核对无误后,由考生在《考生交卷签名表》上签名,方可逐个脱离考场。

十二、考生不恪守考场纪律,不遵守考务作业人员打点,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依照《中我国公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办法》实施,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我国公民共和国刑法》和?痉ㄋ得鳌薄豆赜诖χ米橹际宰鞅椎刃淌掳缸邮视梅钊舾梢晌实乃得鳌返茸凡榉钤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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