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核算办法
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成果总分为200分,其间书面考试有些占100分,面试占100分,书面考试和面试成果之和为复试成果。复试成果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选择。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果由初试成果和复试成果归纳加权核算,总分为100分,其间初始成果和复试成果各占50%,加权公式:s总=(s初/5)×50%+(s复/2)×50%。
院内各专业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果从高究竟依序选择。总成果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选择初试成果较高的考生。若初试成果仍相同,则依照初试

事务课总成果,外语类别成果的次序比照单科成果,择优选择,若经过前述内容仍不能断定选择人选时,由学院对有关考生再次复试断定究竟拟选择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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