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不止四季
还有一种季节,叫做毕业季
为了缓解就业压力
考公考研成了毕业生的两大重要选择
然而考公考研教育培训热度
也带来了大量的消费纠纷

为进一步了解现阶段考研考公教育培训行业的情况,督促企业履行责任,推动行业自律,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苏省消保委开展考公考研教育培训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并于3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相关情况。

调查基本情况

省消保委选取了9家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考公考研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具体包括: 教育、 在线、 公考、中政教育、 考研、 教育、万学教育· 考研、 教育和 考研。

九家机构均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培训班型、收费模式复杂,格式条款内容繁多,消费者在重要权利义务上无商议空间,且对于消费者重要权利约定较为苛刻。

调查存在问题
01
退费约定严苛,加重消费者责任

本次调查涉及的9家机构中,均规定了退费条款,涉及退费时间期限、退费金额以及不予退费的情况等内容。调查发现部分机构退费的条件相对严苛,并且扣费项目繁多。

?培训机构可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费

部分培训机构以机构管理名义约定,若学员存在合同约定的违反教学纪律的情形,即可单方解除合同而不予退还学费。

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

在上述考研考公教育培训格式合同中:
一方面培训机构设置的合同单方解除权强化了自身权利;
另一方面,若因消费者违反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的主观过错需解除合同,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

违约金的设置目的在于保障合同履行,通常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当事人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但是本次调查涉及的格式合同中通常将学员的全部学费作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考虑合同履行情况直接扣除全部学费,此类条款的设置显然缺乏合理性。

?扣费项目繁多且缺乏合理性

部分培训机构在合同中约定了退费金额的计算方式,通常需扣除已经提供的服务费用。但是部分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较高,总价通常高于消费者支付的原价,且扣除项目种类繁多,部分扣费项目存在名目不合理之处。

格式合同

上述条款摘自 的格式合同,合同金额不足六千元。假设消费者自缴费之日起开始上课,按照一天2节课计算,则若消费者于第5日申请退费,扣除3000元平台开通费、200元资料费、250元班主任服务费及3000元课程费,上课5日后消费者预交的学费已经不够抵扣。

由于教育培训合同人身属性较强,难以强制履行,故依据《民法典》第577条之规定,若消费者主张退课则应当赔偿经营者损失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等。另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然而根据上文示例合同的约定,消费者购买的课时长达数百,如果按照合同中300元一节课的计算方式,再加上名目繁多的其他扣费项目,合同中所有课时总价显然是远超消费者实际预付的学费。合同中约定的费用扣减价格远超经营者的实际损失,此种约定缺乏合理性。

02
部分机构强制索取个人信息,信息安全缺乏保障

教育培训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接触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报考信息等,其中不乏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易对消费者造成困扰。部分机构更是强制要求消费者提供部分个人信息,却鲜有提及机构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和使用方式。而实践中,个人信息安全条款并非教育培训条款的核心内容,大部分学员对于个人信息条款疏于注意,事后容易引起争议。

格式合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考研机构的该项条款,仅要求消费者一次性授权个人信息的使用,但是却未提及具体使用的方式及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措施。该项条款处分了消费者重要权利,强化机构自身权益,然而该条款内容没有以任何显著方式明确提醒消费者,极为容易被消费者忽视。

03
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公平性欠缺

考公考研教育培训合同通常需要长期履行,部分合同甚至持续数年,在履行期间出现阻碍因素尤其是不可抗力的可能性也相对较高。本次收集的九份格式合同中, 约定发生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约定发生不可抗力可解除合同

, 和爱 约定了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其余5家机构在不可抗力条款设置上,均刻意减轻了自身责任,如: 约定因不可抗力机构有权将线下教学转至线上,住宿费不予退还; 约定若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则合同终止、费用不退,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约定发生不可抗力,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课老师、方式、课时、时间及服务内容等进行合理安排、调整或调换,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若消费者主张退还未接受服务的费用,则需扣除违约金。

从左到右依次: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中政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

04
教材签收后不予退换,限制消费者权利

考公考研培训服务中,达到预期培训效果是消费者履行合同目的所在,而培训机构提供的书本、习题等教材是辅助消费者学习的重要工具。实践中,不乏有消费者反映培训机构提供的教材质量存在问题。但是部分培训机构的格式合同条款约定教材一经签收不可退换。

格式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如书本、材料、文件等尚未拆封或与应寄送的内容不符,则不能限制消费者退换的权利。况且,书本材料为培训辅助使用,机构基本都制定了较高的价格,而非工本费角度考虑,加之限制学员退换权利,则进一步加重了学员义务负担。

05
管辖权条款的约定提高了消费者维权成本

考研考公教育培训服务周期长,人身性较强,合同金额通常比较高,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引发争议。争议解决过程中,合同纠纷解决地及方式的选择对消费者的时间、人力及物力成本均有很大影响。本次调查涉及的培训机构中,7家均约定在培训机构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解决争议。

爱 格式合同
普通消费者相较于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人员,通常缺乏争议解决的经验和知识,不具有维权优势。教育培训机构在格式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剥夺了消费者协商的权利,增加了消费者前往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成本。此外,相较于法院诉讼,大部分消费者对于仲裁规则及流程不清楚,且仲裁的费用较高和一裁终局等特性都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06
违法设置罚款条款

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约定,根据《控制吸烟条例》,室内和室外公共场合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0元。

格式合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7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另根据该地《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宣传、监督、管理及投诉举报等责任,并无处以罚款的权力。教育培训机构非行政机关,该项处罚规定,法律上应属无效。

07
格式合同重要条款不提示,暗藏消费陷阱

本次调查涉及的九家机构在条款形式上,均存在字体较小,内容不够明晰;对于免除和减轻自身责任的条款醒目标示不到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爱 (此条约定仍然未做醒目提示)
从几家机构的格式文本来看,部分机构对于个别条款或加粗、下划线、标黄,或要求消费者签字以尽提示义务,但 、 和 3家培训机构的格式合同,对于退费约定、学员权益重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重要合同内容,几乎没有提示。消费者如未仔细查看,可能很难发现自己已经“许可”姓名、准考证号、成绩等隐私被使用;亦或未关注退费约定,实践中才发现退费很难,如按约定计算,甚至可能倒贴……消费者如需维权则必然面临困境。

消保委建议

01
经营者积极自查自纠,以诚为本
本次调查涉及的格式合同样本,均不同程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和重要条款提示不到位的情况。相关经营者应当一方面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行动,主动修正不公平条款内容,诚信经营,提高自身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当多途径显著提示消费者,可对文字做特殊标识,单独突出显示,例如更换字体、加大、加粗、加下划线等;或是在书面合同中对条款做通俗化说明;或是要求合同相对方单独签字确认其已同意并理解该条款。
02
积极推广示范文本,筑牢底线
格式合同本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促进交易,提升市场活跃度,但是部分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设定不公平条款,给消费者带来了隐患。省消保委建议相关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定考公考研教育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并积极宣传推广,供经营者采用,供消费者参照学习。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应当涵盖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地点、费用标准、退费约定、合同变更、终止、解除、机构义务等通用条款,权利义务对等、符合交易习惯,筑牢行业底线,促进考公考研教育培训行业规范发展。
03
消费者审慎签署合同,理性维权
格式合同载明双方权利义务,是消费者接受服务和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依据,消费者应当审慎签署合同,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第一,在选择考公考研培训服务时,签约环节仔细阅读格式合同,重点关注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有不明之处应要求经营者解释或做补充约定。
第二,在销售人员介绍课程服务或者网页宣传页面应当注意留存证据,并与格式合同条款进行比对,如有不同或遗漏,建议补充填入合同或者保留证据。
第三,在接受考公考研教育培训服务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当理性维权,可以和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采取司法诉讼手段。

来源:江苏省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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