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绥《隶书体》这句话讲了隶书的两大利益:一是“规则有则”,这是指隶书字型规整正经,结体横平竖直,摆放均匀,等等。这些规则充分体现了这种字体的严厉性。正如西晋卫恒《隶势》中所说:“修短相副,异体同势。”二是“用之简便”,隶书与篆、草等字体相 比照,书写起来简练易行。因为隶书有这一利益,才得以从篆书演化而来。也如卫恒 《四体书势》中所说:“秦既用篆,奏事繁复,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参见该条)也是因为有

这一利益,隶书便很快替代篆书,变成汉代广泛通用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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