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硕联考专业基础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简介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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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摘抄:
简述物权与债款的差异。
【答案】
物权与债款的差异首要有:
(1)权力性质不一样
物权是分配权;债款是恳求权。
(2)权力效能规模不一样
物权是对世权、必定权;债款是对人权、相对权。
(3)权力客体不一样
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款的客体是行为(给付)。
(4)权力效能不一样
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款没有这两项效能。
(5)权力发生原则不一样
物权的设定采纳法定主义;大多债款的设定采纳任意主义,如合同之债。
(6)权力维护办法不一样
物权的维护以回复权力人对物的分配为首要意图,偏重于“物上恳求权”的办法,抵偿丢掉仅为弥补办法;而债款的维护则首要采纳抵偿丢掉的办法。
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品种及各自的适用规模。
【答案】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招认
民事责任归属时所根据的法令原则,是断定民事主体是不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柢标准。我国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断定了差错责任归责原则和无差错责任归责原则:
(1)差错责任原则
差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以民事主体存在片面差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判别标准,即“无差错,无责任”。
只需法令未作特别的规则,均适用差错责任原则。
(2)无差错归责原则
无差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根据法令的特别规则,不管行为听片面上有无差错,只需行为听的行为致使了损害成果的发生,就有必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差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景象首要有以下类型:
①高度风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②因产质量量不合格构成别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③环境污染构成别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④养殖的动物构成别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⑤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⑥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简述法人树立的条件。
【答案】
法人树立的条件包括:
(1)依法树立。
①法人的意图、树立主旨、运营规模等,不得违背宪法和其他法令规则。
②其树立的审阅和挂号程序要合法。
(2)有必要的工业或经费。
必要的工业或经费是法人的物质保证,是指与法人打开的各项事务相习气的必定数量的工业或经费。
(3)有自个的称号、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称号是法人的标志,法人对其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打点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是法人从事出产运营活动的当地。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具有独立品质的民事主体,对自个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儿的民事责任是指工业责任。
简述保证的意义和特征。
【答案】
(1)保证的意义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施债款时,保证人依照约好实施债款或许承担责任的担保方法。
(2)保证的特征
①保证是由第三人供给的担保方法,保证人不能是债款人自己。
②保证是保证人以诺言作为担保的方法,归于人的担保。
③保证具有从特征、弥补性、相对独立性和清楚的意图性。主合同不树立或无效,保证合同当然不树立或无效。
a.从特征即保证债款跟着主合同债款的消除而消除;b.弥补性即先由主债款人实施其债款,只需对其工业强行实施无作用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c.相对独立性即保证债款在主合同债款的规模内有独立性;d.清楚意图性即保证合同是为主债款的担保而树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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